【招标公告】镇远县水务一体化项目(三标段)黔东经济开发区园区供水系统工程第3次答疑澄清
所属地区: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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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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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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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镇远县水务一体化项目(三标段)黔东经济开发区园区供水系统工程第3次答疑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镇远县水务一体化项目(三标段)黔东经济开发区园区供水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原招标文件 附件 A:其他因素评分标准(F)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其它
| 7分
| 1、投标单位承诺中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0 天。如项目经理和 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 2‰罚款,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出现 3 次以上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和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基本的得1分,承诺每增加1天的加0.5分,最高2分,不承诺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人)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含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3、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保证中标项目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 2 分,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得分依据:提供承诺书原件电子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不承诺不得分。
| 合计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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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6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不少于拟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的80%(含)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工程费为1亿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0.8亿元的,视为有效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 其它
| 1分
| 投标人承诺如果中标,保证中标项目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 1分,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合计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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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舞源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辰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04月26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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