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ch2023003
二、合同名称: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WYGZZB2022-002CG-2
四、项目名称: 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松桃苗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贵州富源众智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全面清查 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五标段),即 镇所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和集镇房屋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宗地、房产测绘、权籍调查及资料收集,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成果立数据库,完成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落宗,数据报盘导入权籍系统并通过软件质检入库汇交,数据库建设及不动产登记要件材料电子化扫描(按一户一宗)录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和资料归档(建立一户一档)。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3年05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须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自然灾害因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件预览:
松桃测绘合同.pdf
二、合同名称: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WYGZZB2022-002CG-2
四、项目名称: 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一至二十标段)十五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松桃苗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贵州富源众智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第一条、工作范围及内容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全面清查 松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采购项目(十五标段),即 镇所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和集镇房屋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宗地、房产测绘、权籍调查及资料收集,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成果立数据库,完成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落宗,数据报盘导入权籍系统并通过软件质检入库汇交,数据库建设及不动产登记要件材料电子化扫描(按一户一宗)录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和资料归档(建立一户一档)。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3年05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须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自然灾害因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件预览:
松桃测绘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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