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遵义市 | 采购单位 | 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GDL-2024-002(1)号(二次)
项目名称: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根据采购单位建设方案、建设要求、建设目标等完成建设钢架棚1650平方米,以及项目质保期内质保工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工作内容,以及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合格,直至后续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工程承接的主体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工程承接的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承接主体主体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响应)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方 式:现场获取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注:购买文件时提交营业执照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须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以及身份证原件。)
售 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 间:2024年03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2、补充说明
2.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2.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书面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泉食品工业区中段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联系方式:0851-288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项目概况
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GDL-2024-002(1)号(二次)
项目名称:播州区设施蔬菜(辣椒)基地条件改善项目(钢架棚)(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根据采购单位建设方案、建设要求、建设目标等完成建设钢架棚1650平方米,以及项目质保期内质保工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工作内容,以及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合格,直至后续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工程承接的主体必须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工程承接的主体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承接主体主体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响应)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方 式:现场获取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注:购买文件时提交营业执照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须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以及身份证原件。)
售 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 间:2024年03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要求缴纳保证金。
2、补充说明
2.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2.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书面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卓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龙泉食品工业区中段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正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红花岗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联系方式:0851-2887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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