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安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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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安顺市 | 采购单位 | 安顺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安顺市中医院设备采购标项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ACCG2023-103162PD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2403号
被投诉人1: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16楼1/5号房)
被投诉人2: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街道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11层
相关供应商1(标项二生产企业):山东前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2#楼A座1楼东侧
相关供应商2(标项二生产企业):深圳英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5号聚友创业中心(凤凰城大厦)二层B区
四、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安顺市中医院设备采购”标项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ACCG2023-103162PD)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现已审查结束。
五、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核心产品电热针治疗仪:技术特点配置清单: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配置清单中的产品-灭菌内热小针刀及灭菌内热针符合招标规格的注册证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2:核心产品经颅磁治疗仪:⑴适应症: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适用范围未包含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采购项目虚假应标,设备完全不符合招标要求。⑵外观结构:根据深圳英智官网信息,中标人所投产品主机、冷却系统以及人机交互系统为分体式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⑶笔记本电脑承载管理软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体机,人机交互系统并非笔记本电脑,更不满足笔记本电脑节能证书或3C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应标。⑷可扩展科研用线圈拍:根据深圳英智官网信息,中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支持拓展红光功能型线圈功能,明显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⑸中标商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中表明的磁刺激线圈表面温度≤4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⑹根据深圳英智注册证信息,所投产品的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变化率为10~50KT/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⑺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设备彩页信息,无法证实中标商所投产品满足双线圈成对脉冲时间间隔范围-31000ms~31000ms内可调,步长 1ms;⑻根据中标商公开的设备彩页信息,MEP为无线传输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MEP传输方式:有线传输,非无线传输;⑼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可以满足MEP采样率:100KHz ;⑽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官网和彩页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MEP 最小分辨率≤0.1uV、MEP 频率测量范围1Hz~5KHz的要求;⑾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官网和彩页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支持扩展经颅磁刺激随动导航系统(提供经颅磁刺激随动导航系统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48条要求。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重新依法进行招标或递补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二、项目编号:ACCG2023-103162PD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药控股贵州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云峰大道博泰世界岛A栋24层2402号、2403号
被投诉人1: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印象安顺财富中心16楼1/5号房)
被投诉人2: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街道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11层
相关供应商1(标项二生产企业):山东前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2#楼A座1楼东侧
相关供应商2(标项二生产企业):深圳英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5号聚友创业中心(凤凰城大厦)二层B区
四、投诉受理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安顺市中医院设备采购”标项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ACCG2023-103162PD)采购活动,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现已审查结束。
五、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核心产品电热针治疗仪:技术特点配置清单: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配置清单中的产品-灭菌内热小针刀及灭菌内热针符合招标规格的注册证证明文件。
投诉事项2:核心产品经颅磁治疗仪:⑴适应症:中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适用范围未包含对脑神经及神经损伤性疾病的辅助治疗,采购项目虚假应标,设备完全不符合招标要求。⑵外观结构:根据深圳英智官网信息,中标人所投产品主机、冷却系统以及人机交互系统为分体式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⑶笔记本电脑承载管理软件,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体机,人机交互系统并非笔记本电脑,更不满足笔记本电脑节能证书或3C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应标。⑷可扩展科研用线圈拍:根据深圳英智官网信息,中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支持拓展红光功能型线圈功能,明显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⑸中标商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中表明的磁刺激线圈表面温度≤41℃,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⑹根据深圳英智注册证信息,所投产品的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变化率为10~50KT/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⑺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设备彩页信息,无法证实中标商所投产品满足双线圈成对脉冲时间间隔范围-31000ms~31000ms内可调,步长 1ms;⑻根据中标商公开的设备彩页信息,MEP为无线传输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MEP传输方式:有线传输,非无线传输;⑼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可以满足MEP采样率:100KHz ;⑽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官网和彩页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MEP 最小分辨率≤0.1uV、MEP 频率测量范围1Hz~5KHz的要求;⑾根据深圳英智公开的官网和彩页信息,中标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支持扩展经颅磁刺激随动导航系统(提供经颅磁刺激随动导航系统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48条要求。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重新依法进行招标或递补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顺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顺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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