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
【招标信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远志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商务中心C栋7层14层
二、基本情况
我局收到《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项目编号:GZBT-2023-045)的投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和决定
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92500×5‰=4462.5元)。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铜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当事人:贵州远志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商务中心C栋7层14层
二、基本情况
我局收到《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项目编号:GZBT-2023-045)的投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和决定
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92500×5‰=4462.5元)。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铜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