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所辖各路段隧道机电系统日常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1-10

【招标结果】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所辖各路段隧道机电系统日常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所辖各路段隧道机电系统日常养护、维修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兴义营运管理中心所辖各路段隧道机电系统日常养护、维修工程项目(二次)E52230120230006CT001001 已于2024年01月0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 2472.5624(万元)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写,本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工程质量要求。)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24 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其中 S50 惠兴高速镇兴段及 S62 余册高速望巧段工期为 23 个月。
项目负责人:王名振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20202100936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阳电气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 2484.524(万元)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要求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24 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其中 S50 惠兴高速镇兴段及 S62 余册高速望巧段工期为 23 个月。
项目负责人:杨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19202000201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省交通厅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07881312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公示(兴义中心机电维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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