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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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铜仁市 | 采购单位 |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YBL-0013
二、合同名称: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CH-2023-ZCD009
四、项目名称: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地 址: 铜仁市德江县青龙街道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贵州医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街道渔安安井白岩脚公租房第3,4号地块(4)1单元18层8号房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项目编号 CH-2023-ZCD009 。2. 项目名称: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 标项(包): 标项三 。
4. 具体内容及金额: ***元 。(详见附件:中标通知书)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 元 (大写: 壹佰叁拾万零伍仟元整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接采购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进口产品接采购方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3年12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执贰份,监督部门需要时,由代理机构提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文件预览: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合同.pdf
二、合同名称: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CH-2023-ZCD009
四、项目名称: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地 址: 铜仁市德江县青龙街道城南大道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贵州医伯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水东路街道渔安安井白岩脚公租房第3,4号地块(4)1单元18层8号房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 项目编号 CH-2023-ZCD009 。2. 项目名称: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 标项(包): 标项三 。
4. 具体内容及金额: ***元 。(详见附件:中标通知书)
5. 合同金额:人民币 *** 元 (大写: 壹佰叁拾万零伍仟元整 )。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产品接采购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进口产品接采购方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0%支付。
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3年12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执贰份,监督部门需要时,由代理机构提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更改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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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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