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望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招标信用】望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望谟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望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当 事 人:贵州俊宸商贸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王明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BYWCU9XL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子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大商汇B3组团F-1A-10-11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本局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群众关于“望谟县2023年秋冬马铃薯示范种植项目”的举报信。举报该项目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采购并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举报属实,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998元的罚款。
(二)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望谟县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谟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法 定 代 表 人:王明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BYWCU9XL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子自治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大商汇B3组团F-1A-10-11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本局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群众关于“望谟县2023年秋冬马铃薯示范种植项目”的举报信。举报该项目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与采购并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举报属实,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当事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998元的罚款。
(二)将当事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望谟县财政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望谟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