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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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毕节市 | 采购单位 | 毕节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朝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铁南工业区纬二路003号
被投诉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二1410房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力学实验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23]1650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
投诉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部分条款,技术部分条款6.2.4、制造商的专业技术实力:专利数量超过90项的,得2分,专利数量在50-90项之间的,得1分,专利数量低于50项的不得分,提供专利证书编号及名称。
投诉事项2:原招标文件6.2.5、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机制造商能提供不低于3000小时的MTBF实验认证,得2分,试验机制造商能提供不低于2000小时的MTBF实验认证,得1分,试验机制造商提供低于2000小时的MTBF试验认证或不提供,得0分,提供同类产品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报告,原件备查。
投诉事项3:原招标文件6.5,试验机制造商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OHS认证证书,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0.5分,同一厂家的不同产品不重复计算得分。
投诉事项4:据了解,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力学实验中心中标公示中,投标单位贵州众源恒贸易有限公司的代表李某为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员。
投诉请求:1.废标处理此次招投标项目事宜;2.彻查此次招投标项目中所有违法违纪违规;3.请专家组重新审核评分细则是否合理,删除项目中不合理的评分规则。
我局于10月30日向被投诉人及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
被投诉人答复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采购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专利是企业技术实力的体现,制造商取得了相应的专利证书,至少可以说明1、制造商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并且能够实现技术转化,能够体现产品技术的先进性;2、说明制造商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有避免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因此,专利的数量的多少亦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将其作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质疑MTBF没有太多相关性,质疑答复书中已经针对该质疑进行了答复,针对其他未质疑事项,不做答复。招标文件参数只能作为产品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的一个基本条件,但不能评判产品质量稳定型优劣,本项目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提出了MTBF作为加分项。MTBF是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是衡量产品可靠性的重要标准,是体现试验机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正常功能的一种能力,这个值越大,试验机的可靠性越高,显然,与试验机的采购需求息息相关,且该项采用加分制,有就加分,没有就不加,另外,由于进口产品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所以对所有供应商都是公平的。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质疑的事项为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及ROHS两项证书,质疑答复书已经针对此两项做了答复,针对其他未质疑事项,不做答复。根据ISO10012标准,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试验机作为最典型的计量设备,其最关键的三大指标就是测量误差、重复性、稳定性,所以将测量管理体系作为加分项完全符合要求。而ROHS认证叫做环保认证,是有害物质测试的认证。2011年起,该认证就已将“检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纳入了认证范围(过渡期为2017年7月22日),该认证是判断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的重要依据,因此将其作为加分项符合法律规定。
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答复称: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我公司只参与了正常投标环节,未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此项不做答复。投诉事项4,我公司与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联系人为罗某,未与李某联系,也未与贵州众源恒贸易公司联系,不存在关联性,也不存在串标。经向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核实,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回复: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联系人为罗某,负责贵州省市场销售业务,李某已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投诉书中的名片也是很早以前的名片,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的地址已于2021年3月变更,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也于2021年7月变更,而该名片中地址还是变更前地址。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采购人设置的技术条件应当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但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6.2技术部分序号2主要大型设备和产品综合评价4.制造商的专业技术实力中以制造商获得的专利数量多少进行评分,并未要求制造商获得的专利与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相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MTBF即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本项目采购的是设备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要求提供MTBF认证与本项目采购的设备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几项评审因素投诉,投诉人并未说明投诉的事实依据,我局无法判断投诉人投诉上述评审因素的具体理由。CE认证证书实际上是一种CE标志的准入制度,按照欧盟规定,列入CE标志管理制度中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之后,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进行销售。CE认证与本项目的采购的设施设备质量要求不具有相关性,不宜设置为评审因素。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是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进行评价认证,且该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涉及企业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不宜设置为评审因素。ROHS认证主要是对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检测认定,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主要是用于学校教学实验,将ROHS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4投诉前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关于投诉人所述投标单位贵州众源贸易有限公司的代表李某为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一事。投诉人提供的李某在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片,上面所留的总部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塘尾水库9号,办事地址为贵阳市花果园五里冲项目X区5栋二单元2106,没有李某的具体代理时间。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李某在其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离职申请书及离职证明,证明李某于2023年3月15日从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离职。提供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6日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目前在贵阳的办事地址为为贵阳市花果园物五里冲项目X区1栋一单元303号房,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合同代理人为罗某。并提交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变更地址证明,目前公司地址为深州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社区风景南路引进科技园3栋101整栋。名片中的地址为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之前的地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贵州众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串标。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驳回不成立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投诉人:长春市朝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铁南工业区纬二路003号
被投诉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
地址: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二1410房
二、投诉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力学实验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23]1650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 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
投诉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部分条款,技术部分条款6.2.4、制造商的专业技术实力:专利数量超过90项的,得2分,专利数量在50-90项之间的,得1分,专利数量低于50项的不得分,提供专利证书编号及名称。
投诉事项2:原招标文件6.2.5、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机制造商能提供不低于3000小时的MTBF实验认证,得2分,试验机制造商能提供不低于2000小时的MTBF实验认证,得1分,试验机制造商提供低于2000小时的MTBF试验认证或不提供,得0分,提供同类产品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报告,原件备查。
投诉事项3:原招标文件6.5,试验机制造商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E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OHS认证证书,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0.5分,同一厂家的不同产品不重复计算得分。
投诉事项4:据了解,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力学实验中心中标公示中,投标单位贵州众源恒贸易有限公司的代表李某为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员。
投诉请求:1.废标处理此次招投标项目事宜;2.彻查此次招投标项目中所有违法违纪违规;3.请专家组重新审核评分细则是否合理,删除项目中不合理的评分规则。
我局于10月30日向被投诉人及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
被投诉人答复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采购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专利是企业技术实力的体现,制造商取得了相应的专利证书,至少可以说明1、制造商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并且能够实现技术转化,能够体现产品技术的先进性;2、说明制造商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能有避免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因此,专利的数量的多少亦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将其作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质疑MTBF没有太多相关性,质疑答复书中已经针对该质疑进行了答复,针对其他未质疑事项,不做答复。招标文件参数只能作为产品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的一个基本条件,但不能评判产品质量稳定型优劣,本项目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提出了MTBF作为加分项。MTBF是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是衡量产品可靠性的重要标准,是体现试验机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正常功能的一种能力,这个值越大,试验机的可靠性越高,显然,与试验机的采购需求息息相关,且该项采用加分制,有就加分,没有就不加,另外,由于进口产品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所以对所有供应商都是公平的。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质疑的事项为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及ROHS两项证书,质疑答复书已经针对此两项做了答复,针对其他未质疑事项,不做答复。根据ISO10012标准,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能够满足预期用途。试验机作为最典型的计量设备,其最关键的三大指标就是测量误差、重复性、稳定性,所以将测量管理体系作为加分项完全符合要求。而ROHS认证叫做环保认证,是有害物质测试的认证。2011年起,该认证就已将“检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纳入了认证范围(过渡期为2017年7月22日),该认证是判断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的重要依据,因此将其作为加分项符合法律规定。
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答复称: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我公司只参与了正常投标环节,未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此项不做答复。投诉事项4,我公司与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联系人为罗某,未与李某联系,也未与贵州众源恒贸易公司联系,不存在关联性,也不存在串标。经向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核实,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回复:深圳万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联系人为罗某,负责贵州省市场销售业务,李某已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投诉书中的名片也是很早以前的名片,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的地址已于2021年3月变更,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也于2021年7月变更,而该名片中地址还是变更前地址。
三、核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采购人设置的技术条件应当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但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6.2技术部分序号2主要大型设备和产品综合评价4.制造商的专业技术实力中以制造商获得的专利数量多少进行评分,并未要求制造商获得的专利与本项目采购的产品相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MTBF即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本项目采购的是设备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要求提供MTBF认证与本项目采购的设备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将其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几项评审因素投诉,投诉人并未说明投诉的事实依据,我局无法判断投诉人投诉上述评审因素的具体理由。CE认证证书实际上是一种CE标志的准入制度,按照欧盟规定,列入CE标志管理制度中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之后,才能进入到欧盟市场进行销售。CE认证与本项目的采购的设施设备质量要求不具有相关性,不宜设置为评审因素。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是根据《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进行评价认证,且该认证证书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涉及企业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不宜设置为评审因素。ROHS认证主要是对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检测认定,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主要是用于学校教学实验,将ROHS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有相关性,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4投诉前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关于投诉人所述投标单位贵州众源贸易有限公司的代表李某为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一事。投诉人提供的李某在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片,上面所留的总部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塘尾水库9号,办事地址为贵阳市花果园五里冲项目X区5栋二单元2106,没有李某的具体代理时间。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李某在其代理制造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离职申请书及离职证明,证明李某于2023年3月15日从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离职。提供了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6日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目前在贵阳的办事地址为为贵阳市花果园物五里冲项目X区1栋一单元303号房,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合同代理人为罗某。并提交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变更地址证明,目前公司地址为深州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社区风景南路引进科技园3栋101整栋。名片中的地址为深圳万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之前的地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贵州众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串标。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投诉事项和审查结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驳回不成立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广州科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或贵州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毕节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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