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信用】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合同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贵州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贵州 安顺市 | 采购单位 | 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施工单位: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9月26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500766097563A
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创新村24号
法定代表人:邹小林
乙方: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MA6HP4DM39
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兴村翠麓阳光二层2-4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创新新村24号 。
3.资金来源: 。
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答疑纪要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国家级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壹佰贰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叁元零叁分(¥:***.03元,包含安顺市建筑设计院对项目图纸的设计费¥27000.00元和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拦标价预算服务费¥8000.00元,由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陶大权(身份证号:522522197910253412,电话号码:18808586166)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及时按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完善工程相关资料。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安顺市矿山救护队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5 设计人: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1.2. 甲方: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
1.1.3 乙方: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4 分包方: 无 。
1.1.5 监理方: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6 工期:70日历天
1.1.7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年 。
2 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依据《实施方案》现场指定,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和临时用地 。
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双方现场协商确定 。
3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及违约责任
(1) 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提供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将2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
(4)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5)提供审计报告并承担审计费用
(6)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完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工程款。
(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的或者施工明显低于正常进度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工程款。此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总标的额的30%计算。
4.1 分包
4.1.1 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分包。
4.1.2 承包人出现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挂靠承包人实施的,发包人无条件对承包人实行清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对承包人记入不良信息,取消其在发包单位三年投标资格。
4.2 不利物质条件
4.2.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及场外、场内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测设,并报监理人审批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9.2.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其中 较大危险分部、分项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承包人应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3文明工地
9.3.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建立宣传、警示牌;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治、美观;减少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
10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1.1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超过 1 天; `
(2)风速大于 10 m/s的 3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0mm及以上 。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竣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施工要求保质保量限期完成。
2
按照国家行业施工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 。
12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 无 。
13.质量事故处理
13.1工程竣工验收时, 由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4.1.1材料、工程设备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上报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 。
14.1.2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材料检测单位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新增项目的工程量投资超过合同总价的 15 %,由发包方报审批单位批复或以报告附新增概算表报审批单位批准,单价调整方式: 新增项目单价按合同批复价执行,如该新增项目单价合同批复中无此单价,由设计方提供单价 。
(2)由于永久工程为单价合同,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减少项目工程量的情况由发包方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决定。
(3)发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16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17 暂估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
18 价格调整
18.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
18.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不调整。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不调整。
19 计量与支付
19.1 预付款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工程支付办法及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按工程进度计划逐步支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约定的开工日期内预付工程款。
19.2
支付约定事项工程按实际进度付款,进度款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审定前总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责任单位或发包人审定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其他工程纠纷后支付,质保金无息。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乙方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等额含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20 质保金和质保期
(1)按审计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质保金。
(2)质保期为两年,从移交之日算起,到期后由承包商提交村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证明工程正常运行的材料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才能按财务手续办理质保金。
21 竣工(完工)结算
(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2) 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贰 份。
22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23 竣工验收(验收)(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23.1 分部工程验收
23.1.1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主持。
23.2 单位工程验收
23.2.1 单位工程验收为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工程投入使用前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移交协议书 。
23.3 阶段验收
23.3.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无 、 无 。
24 竣工验收
24.1本工程 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25试运行
25.1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商负责 ;费用承担: 由承包商负责 。
2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6.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工程移交之日算起。
27保险
27.1 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一切所有保险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28 争议的解决
28.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
29 税金及费率
按建设工程相关税收和保险政策执行。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
建设单位: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施工单位: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9月26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500766097563A
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创新村24号
法定代表人:邹小林
乙方: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MA6HP4DM39
地址: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兴村翠麓阳光二层2-4号
法定代表人:刘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顺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训练场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创新新村24号 。
3.资金来源: 。
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答疑纪要以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内容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国家级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壹佰贰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叁元零叁分(¥:***.03元,包含安顺市建筑设计院对项目图纸的设计费¥27000.00元和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拦标价预算服务费¥8000.00元,由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陶大权(身份证号:522522197910253412,电话号码:18808586166)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及时按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完善工程相关资料。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安顺市矿山救护队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5 设计人: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1.2. 甲方:安顺市矿山救护队 。
1.1.3 乙方:贵州黔诚志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4 分包方: 无 。
1.1.5 监理方: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6 工期:70日历天
1.1.7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年 。
2 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依据《实施方案》现场指定,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和临时用地 。
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双方现场协商确定 。
3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及违约责任
(1) 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提供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将2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
(4)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5)提供审计报告并承担审计费用
(6)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完工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工程款。
(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的或者施工明显低于正常进度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工程款。此外,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总标的额的30%计算。
4.1 分包
4.1.1 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分包。
4.1.2 承包人出现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人或者由第三人挂靠承包人实施的,发包人无条件对承包人实行清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对承包人记入不良信息,取消其在发包单位三年投标资格。
4.2 不利物质条件
4.2.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及场外、场内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测设,并报监理人审批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9.2.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其中 较大危险分部、分项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承包人应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3文明工地
9.3.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建立宣传、警示牌;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治、美观;减少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 。
10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1.1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的雨日超过 1 天; `
(2)风速大于 10 m/s的 3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 -20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0mm及以上 。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竣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施工要求保质保量限期完成。
2
按照国家行业施工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 。
12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 无 。
13.质量事故处理
13.1工程竣工验收时, 由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4.1.1材料、工程设备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上报监理单位及业主代表 。
14.1.2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材料检测单位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新增项目的工程量投资超过合同总价的 15 %,由发包方报审批单位批复或以报告附新增概算表报审批单位批准,单价调整方式: 新增项目单价按合同批复价执行,如该新增项目单价合同批复中无此单价,由设计方提供单价 。
(2)由于永久工程为单价合同,按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减少项目工程量的情况由发包方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决定。
(3)发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16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17 暂估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
18 价格调整
18.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
18.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不调整。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不调整。
19 计量与支付
19.1 预付款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工程支付办法及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按工程进度计划逐步支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约定的开工日期内预付工程款。
19.2
支付约定事项工程按实际进度付款,进度款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审定前总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责任单位或发包人审定后,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的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其他工程纠纷后支付,质保金无息。竣工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乙方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等额含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工程量计算依据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20 质保金和质保期
(1)按审计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质保金。
(2)质保期为两年,从移交之日算起,到期后由承包商提交村组(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证明工程正常运行的材料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才能按财务手续办理质保金。
21 竣工(完工)结算
(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2) 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贰 份。
22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23 竣工验收(验收)(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23.1 分部工程验收
23.1.1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主持。
23.2 单位工程验收
23.2.1 单位工程验收为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工程投入使用前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移交协议书 。
23.3 阶段验收
23.3.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无 、 无 。
24 竣工验收
24.1本工程 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25试运行
25.1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商负责 ;费用承担: 由承包商负责 。
26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6.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工程移交之日算起。
27保险
27.1 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一切所有保险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28 争议的解决
28.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
29 税金及费率
按建设工程相关税收和保险政策执行。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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